3月9日,从国家食药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(2016年第49号)获悉,近期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肉及肉制品、水果及其制品、焙烤食品、薯类及膨化食品、酒类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食糖等9类食品682批次样品,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5批次,不合格样品27批次。
其中,水产及水产制品抽检131批次,覆盖10个生产省份的47家企业,主要包括烤鱼片、其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、其他生食动物性水产品、盐渍鱼、藻类加工制品、水产深加工品、鱼糜制品和风味鱼制品(熟制动物性水产品)等。抽检项目包括水产制品中铅、甲基汞、无机砷等重金属,防腐剂、甜味剂、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和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、致病菌等共33个。抽检依据是GB2760《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、GB2762-2012《食品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、GB29921-2013《食品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
国家食药总局通告显示,在本次抽检中,浙江陆龙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的受检产品全部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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